关于促进我省“十五五”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建议
2025年09月26日
字数:1,238
版次:03
省政协常委,省工商联主席、省总商会会长 郭奇志
“十四五”以来,全省民营经济规模持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贡献显著提升,但整体“小、弱、散”的状况尚未根本改观,深层次制约仍然存在,为此建议:
1.着力破解基础性瓶颈,夯实民营经济发展根基。加快交通、能源、通信、新基建等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性降低用能、物流等成本;推行弹性用地、先租后让等模式,提升产业链项目供地效率。完善全省人力资源服务网络,支持民企精准引育人才。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向民企开放;充分发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倾斜,拓展股权、债券等融资渠道,加快构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体系,优化金融机构考核与风险容忍机制。
2.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和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搭建统一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平台,完善政策评估和督查问责机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参与省级重大项目长效机制,推动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领域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全面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协议,健全政务失信记录与问责惩处制度,将违约毁约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完善拖欠账款投诉、信用监督和惩戒机制,委托权威第三方调查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情况,建立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台账,“一企一策”逐个挂牌销号,把真正支持民营经济的口碑树起来;构建高效的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形成“问题收集—交办—反馈—评估”闭环管理,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沟通。
3.着力推动创新引领,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积极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引导民营企业深度参与新能源、生物医药、特色农业等标志性产业链建设。支持民营企业依托“一带一路”建设拓展国际市场,发展口岸经济、枢纽经济,鼓励“抱团出海”;建设集政策推送、诉求响应、信用评估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智慧园区”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提供设备上云、协同设计等普惠服务,促进低成本改造和行业智能化升级;围绕全省优势产业,设立省级产业引导基金,实施“一链一策”专项支持。设立“专精特新”培育专项资金,实行民营企业研发投入阶梯式奖补。鼓励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建设“技术共享池”和产业协同示范区;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碳排放权、用水权等市场化交易,支持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循环经济、生态环保等产业。
4.着力加强宣传引导,优化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加强宏观政策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具体政策的解读宣传,选树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典型,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支持媒体客观报道民营企业贡献与发展中面临的挑战,杜绝夸大问题和负面标签化。完善企业家荣誉激励制度,依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建立健全涉企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加强对自媒体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