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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医药产业“走出去”拓展中医药海外发展新空间
2025年07月09日
字数:1,516
版次:03

王学军


  近年来,我省通过医疗援助、中医药出口、中医药文化交流等方式,广泛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先后在12个国家建立16家岐黄中医中心(学院),累计诊疗患者约18万人次,培训境外医师200余人,吸引国外学员来甘培训中医药诊疗适宜技术,招收22个国家的200余名留学生攻读本硕博学位。以佛慈集团为代表的一批甘肃医药龙头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产品销往世界35个国家。
  虽然近年来我省中医药“走出去”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对外交流合作渠道狭窄单一限制了“走出去”的广度,国外技术、绿色、安全等法律政策壁垒限制了“走出去”的深度,国际化复合型人才缺乏限制了“走出去”的力度,关键环节技术难关尚未破解限制了“走出去”的效度。
  对此,建议:
  一是加强岐黄中医中心(学院)建设,为中医药海外发展筑牢“桥头堡”。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双边、多边合作,联合出台激励政策,鼓励海内外社会资本注资岐黄中医中心(学院)建设,拓展“六位一体”功能。整合政府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中医药企业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岐黄中医中心(学院)建设,构建涵盖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科研、养生等多领域的海外中医药服务产业链。支持岐黄中医中心(学院)积极争取商务部、教育部、卫健委等国家部委的海外援助援建项目,努力将岐黄中医中心(学院)打造成为我省中医药海外发展“桥头堡”,在国内外形成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的“灯塔”效应。
  二是推进多国间医药政策互认互通,为中医药海外发展开辟“新通道”。积极挖掘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改革红利,紧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伙伴国政策利好,充分利用我国与俄罗斯、匈牙利、泰国等14个国家签订的中医药领域合作备忘录,联合泰医、韩医、蒙医等传统民族医药国家,形成小范围的“多边条约”,实现传统民族医药跨国界交流互认。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中医药技术委员会的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将我省当归、大黄等道地药材纳入国际药材标准体系。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一带一路”国家中医药数据库和甘肃中医药品种保护库,重点针对我省十大道地药材以及具有地域特色的验方开展专利申请,加强涉外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中医药海外发展权益。
  三是提升国际化中医药人才培养能力,为中医药海外发展构建“人才库”。提升“洋中医”综合临床技能,支持中医药专家赴海外传授中医适宜技术,提升“洋中医”综合诊疗能力和中西医用药水平。建立交叉学科人才培养机制,支持中医药院校培养具有“国家情怀、国际视野、医文共修、药贸兼备”的复合型海外中医药推广人才,打造一支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中医药对外交流人才队伍。支持医疗和教育机构与“一带一路”国家共建中医药国别研究院,针对不同“一带一路”国家特点开展中医药推广研究,为中医药“走出去”提供技术、理论、政策咨询支持。
  四是赋能中医药产业创新性发展,为中医药海外发展搭建“大平台”。支持中医药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联合组建科研攻关平台,全力破解中医药关键环节的技术难题和工艺瓶颈。聚焦“甘味”药材和“陇药”产品,对标国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强种植(GSP)、实验(GLP)、生产(GMP)、临床(GCP)、销售(GSP)和污染管控等“全链条”的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医药产品的国际核心竞争力。加大“药食同源”产品研发推广力度,充分利用中国美食的国际声誉和中药材的保健功效,积极拓展国外食品、保健品、康养市场。强化数智赋能中医药产业,着力推动中药智能制造、智慧流通、数字营销,培育发展中医药新质生产力,不断提高“甘味”药材和“陇药”品牌的海外影响力,推动我省中医药加快“走出去”。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甘肃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