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担保存货融资 助推我省自然资源优势加快转化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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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04
省政协常委,民建甘肃省委员会副主委 张建平
(代表民建甘肃省委会发言)
煤炭、石化、有色金属等产业是我省的优势产业,相关企业融资主要依赖银行抵押、信用担保、应收账款质押等传统渠道获取融资支持。传统的融资制度设计刻板,对许多不需融资的企业过度授信,而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却因缺乏抵押物无法快速有效获取资金支持。
2022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发展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担保融资等业务。
2025年6月实施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为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合同、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融资提供便利。
以上法律法规都对存货担保融资给予了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目前我省仅有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展存货担保质押融资业务。与此同时,我省存货担保融资业务“第三方监管公司”数量稀少,无法有效提供业务支撑。
目前,上海、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四川、辽宁、宁夏等地相继出台了支持存货担保融资的相关政策。而我省的存货担保融资还没有形成规模,相关制度和基础设施配套不健全。
为此建议:
1.加大政策创新工作力度。
建议省委金融办牵头,甘肃银行、兰州银行、省联社等积极研究存货担保贷款的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调动省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开展存货担保贷款业务的积极性,相关金融机构应尽快规模化开展存货质押贷款,尤其对我省的煤炭、矿产、有色冶金、特色农业、中药材等货品的准入、质押率可适当放宽。
2.积极培育担保存货融资第三方监管企业。
主要培育资金实力足、管理技能好、抗风险能力高的第三方监管企业,同时要放开民营担保存货融资第三方监管企业准入限制,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3.健全政策法规保障体系。
一是加快研究制定专项地方性法规,明确担保的登记、估值、处置等操作规范;
二是探索建立统一的动产融资登记公示平台,对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升信息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优化风险补偿机制,探索设立矿产开发引导基金,针对矿产开发建立补偿资金池,分担金融机构风险;
四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规范存货价值评估体系,防范估值风险;
五是加强数字化存货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存货流动监测预报响应机制,明确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存货融资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