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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甘肃国民经济的恢复
2025年06月30日
字数:3,340
版次:03

陈兴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甘肃,百废待兴。国民党政权遗留下的严重通货膨胀困扰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非常困难。1949年10月至1952年底,是我国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和初步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甘肃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团结带领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大无畏的精神开启了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经过三年努力,甘肃迅速建立起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稳定了市场物价,统一财政经济,实现节约增收,合理调整工商业,使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初步增长,人民的生产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一、公有经济的建立和国民经济的初步恢复发展
  

接管没收官僚资本及企业

  新中国成立前,甘肃的经济命脉掌握在官僚资本手中,垄断和半垄断着全省煤炭、电力、石化、机械、纺织、交通、银行等生产和金融部门。随着对城市接管工作的开展,省委按照党的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经济政策,对全省的官僚资本及其企业先按照原来的组织机构和生产系统,保持原来的制度、职位和薪酬,由军管会把它们接收下来,实行监督生产,然后逐步进行民主改革和生产管理改革,将其直接转变为国营经济。从1949年8月开始到年底,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全省共接管没收属于官僚资本企业的交通、邮电、新闻、卫生、农牧、水利、工矿、贸易、金融等单位360多家,其中兰州市有150多家。这些官僚资本企业、单位在接管没收归全民所有后,直接转变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并逐步使之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1951年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企业中公股资产清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省委、省政府据此在全省范围内,对隐匿在私人资本企业中的官僚资本股份进行清理和没收。至此,全省接管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的任务基本完成。没收在甘肃的官僚资本及其企业,建立国营经济工作的完成,不仅奠定了甘肃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领导力量的基础,也为迅速组织和恢复国民经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奠定了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
  

建立国有经济和组织集体经济

  甘肃解放后,人民政权对官僚资本企业进行接管和没收后,将其直接转变为国有企业。到1949年底,全省已有国有工业企业11个,地方国营企业19个,工业产值为2138万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16.37%。甘肃的国有企业建立后,在对旧企业进行整顿和改造中,紧紧依靠工人、群众,开始以建立健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为中心的一系列民主改革。在对建立的国有企业进行民主改革的同时,省委、省政府根据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开始投资改造和扩充旧厂设备,建立新的工厂,加强国有企业建设,建立发展国有商业,建立和发展国营金融业。1949年8月29日,在省委、甘肃行署、兰州市军管会的领导下,以兰州市军管会金融处为基础建立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并迅速在全省各主要地区建立22个分支机构,推行和流通使用人民币。到1950年3月,除兰州市外,全省各地的人民银行机构增加到68个,建立金库70个,人民币的流通和使用在各主要城市已占据绝对优势,并普及到广大城镇和乡村。省委、省政府还积极组织发展集体经济,作为国有经济的重要补充,以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开展生产救灾和恢复发展农业生产

  1949年,临夏、平凉、天水、武都、定西等专区遭受严重的旱、涝、雹、虫、黑穗等自然灾害,农业生产严重歉收。1950年初,全省大部分地区再遭风、沙、霜、冻等灾害,形成严重的春荒,特别是庆阳、天水、平凉等地灾情更为严重。据统计,全省受灾的耕地面积达210余万亩,受灾群众约90多万人,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和生产极为困难。为克服严重的灾荒,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西北军政委员会发出的《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领导刚刚解放的全省人民,开展抗灾救灾,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1950年3月至4月,省委、省政府提出生产救灾以“生产自救为主、互助互济和政府救济为辅”的工作方针,采取一系列生产救灾的措施,领导灾区群众战胜灾荒,渡过难关,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先后发放救济款27万元,发放救济粮3134石,全省发放农贷小米387万公斤,水利贷款小米412.5万公斤,中央和西北军政委员会拨救济粮337.5万公斤。同时,还发动全省各机关、部队、团体开展捐助。在面临严重灾荒的严峻形势下,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人民克服困难,开展生产救灾,战胜严重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得到初步恢复,为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广大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赢得了人心,为进一步开展减租反霸、完成土地改革任务奠定了基础。同时,生产救灾的成功实践,为后来在农业生产建设中抵御自然灾害,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帮助私营工商企业恢复发展生产

  在建立和发展以国营为主导的公有制经济的同时,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积极帮助私营工商业复工复业,恢复和发展生产;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对私营工商业的各项政策和法令,对工商业者进行政策教育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予以帮助。1949年9月30日至10月4日,兰州市军管会召集工商界人士及工农代表座谈会,宣传党的商业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以及人民币的性质作用。同时,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帮助私营工商业户解决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通过行政手段,取缔违法经营,限令复工复业或转产转业。1950年初,兰州市对50余户私营毛纺织业给予复工贷款,10月,又给予45家毛纺织业、8家制革业、35家印刷业、4家制皂业以及其他一些私营工业户共112家发放复工贷款。对经营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私营商业,如土产、皮毛、粮食、纱布等,除给予贷款支持外,还适当地减免税收,鼓励其发展。由于省委、省政府制定和实施帮助私营工商业的正确政策,具体措施落实到位,全省所有复工复业的私营工商业,均在很短时期内恢复生产经营,并取得了发展,对全省经济的恢复起到重要作用。据统计,1949年8月,兰州市及各专区所在地工商户数为7383户。到1950年底增加到51103户。截至1951年底,全省私营工商业发展到63147户,其中私营工业增加5342户,私营商业经营户增加6702户。为使一些零、小、散的个体工商业、手工业,特别是服务业更好地发挥作用,当地政府还根据其特点组织各业工人小组,加强领导,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全省经济的逐步恢复,为争取国民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了条件。
  二、统一财政管理,实现节约增收
  

加强市场管理,保证物价稳定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省工农业生产尚未全面恢复,物资匮乏,旧的交易市场尚未整顿,国民党政权垮台时通货膨胀后果继续困扰着经济社会生活。正当各级人民政府大力扶持私营工商业复工复业、恢复发展之际,一些投机资本家利用掌握的资本,与全国其他城市投机资本相勾结,在市场上大肆进行金融和商业投机活动,造成全省1949年11月和1950年2月的两次物价大涨风。为制止由于投机资本操纵而加剧的市场混乱,整顿市场,稳定物价,省委、省政府采取有力的经济措施和必要的行政及法律手段,同投机资本进行坚决地斗争。首先,确立国营商业在市场上的领导地位。省委、省政府依靠国民经济的力量,扩大对影响全省物价涨落的主要市场、主要物资的直接掌握和管理,用加大物资吞吐量的办法,促使降低工商业的批发价格指数和零售价格指数,战胜投机资本,使主要商品的物价逐步回落。其次,实现现金管理,争取金融稳定。金融稳定对于市场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1950年初,省委、省政府采取断然措施,坚决用经济、行政及法律的手段,对金融市场实行管制,通令全省不分城市农村,一律以人民币为唯一的货币,银元等皆为非法货币,禁止流通。1950年10月30日,省委发出《关于稳定物价的指示》,要求各地党委认真贯彻当前金融物价总任务,即有计划地组织货币流转,争取今冬物价不再上涨,甚至某些物资如粮食等物价下降。各地人民银行还开展对私人的存储及汇兑业务,掌握公私资金并适当地紧缩放款及农贷。第三,加强市场管理。1950年1月,省政府颁布《甘肃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交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严令取缔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买空卖空,坚决打击投机活动。商行、货栈和兼营代客买卖的管理局,到货必须登记,销货必须报告。同年11月14日,中央贸易部发出《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以下简称《指示》)后,甘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指示》精神,从经营范围和经营作风等方面明确提出加强市场交易管理、取缔投机违法活动的办法,为全省稳定物价奠定了基础。(连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