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首部明确消防委托执法内容的政府规章
2025年06月11日
字数: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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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兰州讯(实习记者吴雪凤)6月1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解读发布会,省司法厅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为不断强化法治保障,积极顺应消防体制改革要求,解决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难落实的问题,我省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十四届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定草案,于5月13日正式公布施行。
据介绍,此次《实施办法》的修改主要针对我省基层“小火亡人”等风险仍然较为突出的现实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增加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的内容,同时对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予以完善。
修改后的《实施办法》沿用原有体例结构,共6章59条,设总则、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与追究、附则6章。在修改内容上,明确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内容,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委托,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调整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对发展和改革部门职责内容做相应调整,明确能源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同时,对公安机关消防安全职责进行相应修改。规范消防安全责任相关表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规范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相关表述,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对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制止的管理责任。
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为不断强化法治保障,积极顺应消防体制改革要求,解决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难落实的问题,我省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十四届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定草案,于5月13日正式公布施行。
据介绍,此次《实施办法》的修改主要针对我省基层“小火亡人”等风险仍然较为突出的现实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增加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的内容,同时对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予以完善。
修改后的《实施办法》沿用原有体例结构,共6章59条,设总则、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与追究、附则6章。在修改内容上,明确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内容,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委托,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调整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对发展和改革部门职责内容做相应调整,明确能源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同时,对公安机关消防安全职责进行相应修改。规范消防安全责任相关表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规范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相关表述,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对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制止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