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2025年05月30日
字数: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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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兰州讯(记者邱瑾玉)5月29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四十条,对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人身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作了细化规定,更好满足维护保障妇女权益的现实需求。《条例》明确,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机构、群团组织的妇女权益保障职责;支持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新领域按照规定建立妇女联合会、妇女小组等妇女组织。
《条例》强调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建立村、社区妇女议事协商制度,发挥妇女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中的作用。《条例》还充分保障了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配合监督检查,建立投诉举报渠道;用人单位、公共服务场所、学校依法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条例》还突出了要创造生育友好型环境,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托育、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等服务,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同时,加强对困难妇女的帮扶和关爱,建立多元协同救济渠道。
据了解,《条例》共四十条,对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人身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作了细化规定,更好满足维护保障妇女权益的现实需求。《条例》明确,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机构、群团组织的妇女权益保障职责;支持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新领域按照规定建立妇女联合会、妇女小组等妇女组织。
《条例》强调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建立村、社区妇女议事协商制度,发挥妇女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中的作用。《条例》还充分保障了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配合监督检查,建立投诉举报渠道;用人单位、公共服务场所、学校依法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条例》还突出了要创造生育友好型环境,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托育、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等服务,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同时,加强对困难妇女的帮扶和关爱,建立多元协同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