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武威馆藏契约文书考略
2025年04月07日
字数:2,006
版次:03

李文钧


  

  武威档案馆藏契约文书共220余件,内容颇为丰富。其中清代契约档案51件。形成于清康熙五十九年至宣统三年(公元1720年至1911年)。其中康熙年间1件,为康熙五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吕宿元等兄弟三人转卖油房水磨”的契约文书,距今300多年,是馆藏档案中年代最久的一件;乾隆年间3件,为新开水利、兄弟分家等的私人文约;嘉庆年间2件,均为出卖田地的私人文约;咸丰年间3件、同治年间3件,均为置田卖地、分家的私人契约;光绪年间32件,内容为买卖、出租田地、房屋院落、地租、地价、分家、遗嘱等;还有甘肃布政司“磨帖”两件;宣统年间7件,为分折田产、典田卖地的文约。民国契约文书档案170余件,形成于民国元年至三十八年(1912年至1949年)。主要是买卖房屋、田产、典当、出赁、水利粮草、财务、地租、油房、磨坊、园圃、树木、借贷、遗嘱、分家、入股、抵押、和解诉讼、保状、抱养小儿、立卖生女、立出婚书、买卖货物等方面的契约、合同文书。
  

  武威档案馆所藏契约文书档案,年代跨度长,涉及清代至民国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俗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时间跨度长,上起清嘉庆二十四年(1720),下迄民国三十八年(1949),时间跨度长达229年,但从收藏的契约文书看,主要为民国时期的契约文书。清代民国时期武威馆藏契约文书中的简化字、繁体字、俗体字、别字、异体字、通假字、讳字、僻字等较多,行文上有一定程度的口语化。
  武威契约整体上来讲契约的形式是统一的,其记载顺序一般为:契约的性质、契约当事人、立契缘由、标的物所在地及其四至,权利担保条款约定、契约的签订时间、代书人、同族亲邻人以及见证人。只是在个别问题的记载上稍微有所调整,如对“外书字银”“四至”的记载等,这些个别问题的记载并没有整体上影响到契约的效果。同时古代田宅买卖契约往往以大部分文字记载标的物的坐落、四至、面积等这些契约最为重要的事项。
  清代民国武威地区契约形制完备,记载事项全面,从交易过程来看,强调“凭中说合,情愿出卖”,贯彻“先问亲邻”制度,通过多种防伪措施来确保契约的真实性;从契约内容看,契约主要记载出卖人的义务以及买受人的权利,权利义务不对等,交易强调绝卖,彻底转移所有权。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代民国武威地区房产交易的现状,从纵向来看,武威地区契约从形制到内容都有不同程度变迁,在一定意义上也注解了传统中国契约的变迁与发展。
  自古以来,民间有“空口难凭,立字为据”,“白纸黑字,铁证如山”的说法。此外,红契是钤订官印,是得到官方机构认可的契约,表明契约文书本身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武威馆藏契约文书中,常常看到“恐后无凭”“立约存证”等字样,在分家析产的契约文书中,也会注明“不分于前,恐乱于后”。虽然契约文书是民间交易的私人协议,但在日常生活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人们通过契约文书拥有清晰的权利与责任意识,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得到普遍承认。
  

  契约秩序的稳定,是社会信用意识的反映。武威基层社会普遍使用契约,从土地出典、土地买卖、粮草差役转移、荒地分配、土地产权纠纷解决、房屋买卖,到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无一不签订契约。通过契约的签订,规范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形成有序的社会秩序,表现出较强的信用意识。这正是传统“熟人社会”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做法,也是乡村社会稳定的体制机制保障。武威馆藏契约文书中还有部分成系统的家族契约的存在,还存在着同一地区、同一时段人名反复出现等现象,不仅表明某块土地曾被反复交易,而且从他们的姓名上可以推测出这些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族亲关系,结合地方志、家谱等文献,可以对某些家族的流变进行追踪溯源。
  清代以来,国家的社会经济制度在基层社会的实施情况在传世的典籍文献中的记载比较粗略,一般概括性、宏观性记载居多,缺乏细微的个案资料。武威馆藏契约文书对研究清代与民国武威的历史和社会生活提供了具体、真实、完整的典型个案,是不可多得的珍贵历史资料。它所反映的内容为研究当时武威的历史问题提供了许多原始、真实、具体、细致的典型个案和专题资料,是研究武威当地民众社会实态的“活化石”,这些契约文书档案是人们在各种社会生活中产生的最直接、最原始的文字记录,弥补了正史难以企及的细节和内容,弥足珍贵。
  在土地交易契约中,明确规定了交易土地的位置、大小、四至等,明确了双方财产和权利的界线,双方可以公平履行契约,规范契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维护双方的利益。传统的契约交易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他们对许多地方性知识具有共同的理解。契约中关于土地位置及四至的内容较为简洁,比如东至某姓田,西至某家沟,南至本家田,北至沟等。虽然标注的具体位置不够详尽,但由于交易大多在本家或同姓宗族间优先进行,双方具有共同的地方性知识,对于交易的具体位置和范围都心知肚明,其子孙也明确且相互承认,并不影响其效力,履行契约的整个过程有序规范。武威馆藏契约文书作为清代民国武威土地交易的重要凭证,对于研究其社会文化生活具有重要意义。